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
来源: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时间:2026-07-24
近日,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落实《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工信部联节〔2026〕13号)有关要求,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《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厅节函〔2026〕334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(含零碳算力设施,下同)建设工作。
《通知》对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提出具体安排,包括基本要求、申报条件、组织实施以及附件《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指标说明(试行)》等内容。一是明确申报要求。选择具备一定建设基础、建设目标明确、实施路径清晰,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目标的制造型企业、算力设施,择优纳入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。设置单位能耗碳排放、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、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占比三个核心指标,申报单位应满足核心指标的基本要求,并在建设期内(不晚于2030年)承诺达到核心指标的目标要求。二是明确建设过程。零碳工厂建设工作“重技术、重建设、重实效”,而非一次性评价认定。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内的单位,应对照建设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开展自我评估,并定期报送。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名单内单位的指导和监督,建立常态化跟踪机制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不定期对建设单位开展抽查核验,并按照“成熟一批,验收一批”的原则组织验收,通过验收评估的,正式成为国家级零碳工厂。三是明确评估指标体系。指标体系包括核心指标和引导指标两部分。核心指标是对零碳工厂建设具有基础性、决定性和约束性的关键因素。同时,设置过程脱碳、协同降碳、智能控碳、碳抵销和信息披露4类8项引导指标,系统引导企业在节能降碳改造、节能装备应用、数字化能碳管理等方面持续提升。
下一步,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做好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培育工作,推动构建涵盖能源供应、技术研发、标准制定、金融支持等的零碳工厂建设产业生态,增强产业低碳竞争优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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